省级有关部门引智机构,各市(州)科技局(外国专家局、引智办),有关单位:
为表彰对四川经济建设和社会发展做出突出贡献的外国专家,四川省人民政府设立了“天府友谊奖”。按照《“天府友谊奖”暂行规定》的要求,我厅将开展2020年度“天府友谊奖”申报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范围
申报“天府友谊奖”的外国专家是应聘(邀)在我省行政区域单位工作的各类外国籍专家。港、澳、台地区以及侨居国外的中国籍专家不包括在评选范围之内。
已获得过中国政府友谊奖、中华人民共和国国际科技合作奖、四川“金顶奖”或“天府友谊奖”以及四川省国际科技合作奖其中之一奖项的外国专家不再重复申报。
二、申报条件
申报“天府友谊奖”的外国专家应是对我国友好,为我省经济建设和社会发展做出了突出贡献,并符合下列条件之一者:
(一)积极向我省传授新技术、新工艺、新方法,为我省解决技术、管理等方面的关键问题,或填补了某项空白,取得了显著经济效益或社会效益的。
(二)为我省工程建设项目的建成、投产、运行管理等做出突出贡献的。
(三)为我省企业技术进步、科技攻关提出重要建议,并取得显著经济效益的。
(四)积极为我省培养人才,向我捐赠有重要价值的仪器设备、图书资料,在教学、科研、出版、对外宣传工作中做出突出贡献的。
(五)为我省城乡建设、生态环保、科研教育和文化卫生等社会发展做出突出贡献的。
三、申报材料
(一)申请表(含电子版和纸质材料版)。各申请单位需从四川省科学技术厅网站(http://kjt.sc.gov.cn)“通知”栏下载《“天府友谊奖”申请表》(附件)。表中内容应逐项打印填写,只有“聘请单位意见”及其后栏目内容可用钢笔填写,其中“主要贡献”一栏的填写,要求客观真实、数字准确、重点突出,字数在800字以内。
(三)补充材料。为保证申报材料内容丰富翔实,除《“天府友谊奖”申请表》中专家“主要贡献”内容外,项目申报单位可以就专家从事的领域、课题、项目概况、国内外技术存在的差距、专家来华后解决的问题等提供补充材料;还可将专家工作的课题、项目成果等列入国家、省或行业部门的发展规划、计划的有关报告及批复的复印件等,作为申报材料附件一并报送,其中外语材料需提供中文译本。
各申请单位应按要求将《“天府友谊奖”申请表》(电子版和纸质版)及相关材料报送相关市(州)科技局(外国专家局、引智办)或省级行业主管部门引智机构审查。其中,经过市州申报的,需经市(州)人民政府同意并签字盖章后报四川省科学技术厅;经过省级行业主管部门申报的,需经省级行业主管部门同意并签字盖章后报四川省科学技术厅。请相关市(州)科技局(外国专家局、引智办)、省级行业主管部门引智机构将“天府友谊奖”申请材料于2020年4月30日前报送我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