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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策环境

POLICY ENVIRONMENT

德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加快科技服务业发展的实施意见

各县(市、区)政府、德阳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市级有关部门,二重、东电、东汽:
  为贯彻落实《德阳市推进大众创业万众创新实施方案》(德府发〔2015〕30号)文件精神,全面推进创新改革试验区的建设,进一步优化全市经济社会发展环境,促进经济转型升级,经市政府七届五十四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现就加快全市科技服务业发展提出以下实施意见。
一、总体目标
  努力建设一批具有影响力的科技服务业骨干企业、服务机构和知名品牌,形成一批定位清晰、布局合理、协同发展的科技服务业集聚区。到2017年,科研和技术服务业年均收入增长率保持在15%以上。新建10个国家级、省级重点实验室、工程技术研究中心、企业技术中心和科技公共服务平台,重点培育8—10家骨干科技服务型企业和科技中介服务机构,建设3个综合性、专业性科技创业服务平台,形成较为完整、具有特色的科技创业服务体系。
二、重点任务
  (一)促进研发平台对外开放
  支持和鼓励我市德阳中科先进制造创新育成中心、四川大学德阳产业技术研究院、四川工程产学研园以及国家和省级重点实验室、工程(技术)研究中心、企业技术中心、质检中心(站)等各类创新平台向社会开放,实现科技服务资源开放共享,提高科技服务创新的社会化程度。 
  (二)加速科技成果转移转化
  以德阳市科技开发交流中心、德阳市科技信息研究所、德阳市知识产权服务中心以及知识产权服务机构为载体,加快我市科技成果转化、技术交易和技术转移步伐。鼓励高等学校、科研院所和其他机构在我市设立技术转移服务机构,采取转让、许可、作价入股等方式开展科技成果转移转化活动。
  (三)鼓励支持创新创业孵化 
  完善创业孵化服务体系。围绕企业在种子期、初创期、成长期各阶段的不同需求,打造“创业苗圃+孵化器+加速器(中试基地)”孵化培育服务体系,天使资金优先支持有知识产权和创新能力的中小企业做大做强。积极支持我市符合条件的高职院校申报省级大学科技园,加强高校众创空间建设。
  (四)深化科技金融服务创新
充分利用天使投资、政府参股的创业投资、基金投资的股权投资、股权众筹、众包等举措,为中小微企业发展提供投融资服务。建立政府、商业银行、保险等广泛参与的专利质押融资服务机制。加强与证券公司的协作、交流,推动专利许可费收益权证券化等知识产权金融发展。
  (五)培育知识产权服务市场
  引进和重点支持一批高水平、专业化的知识产权代理机构,完善企业知识产权维权援助服务,加快知识产权公共服务平台建设,加快开展专利统计、分析、预警、评估等专业知识产权服务工作,为知识产权战略实施提供信息和决策支撑。
  (六)支持检验检测认证服务市场化发展
  进一步放开检验检测认证机构市场准入,允许检验检测认证机构以分支机构、子公司方式经营,鼓励检验检测认证机构在各类科技园区设立分支机构,支持第三方检验检测认证机构独立法人化运营及转企改制。加强对检验检测认证机构和从业人员的监管,规范检验检测认证服务行为。通过市场化机制和信息化手段整合资源,培育一批检验检测认证骨干企业,形成全链条的服务能力。
三、保障措施
  (一)提供物理空间
  将促进科技服务业发展相关内容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结合“三老”创新工程,充分利用城区老工业区企业搬迁腾退的老厂区、老厂房、老设施等存量资产优先改(扩)建成科技产业孵化园。以全市科技创新孵化园、四川工程产学研园和其他新型众创空间为依托,建立科技服务业发展聚集区,支持科技服务企业实现跨区域交流合作。对进入聚集区的科技服务机构,从正式进入起三年内,按实际缴纳房租租金的50%给予一次性补贴,最高不超过3万元,努力为德阳创新创业发展提供集成化科技服务,打造科技服务生态系统。
  (二)优化商事登记
  对科技服务企业放宽企业名称限制,支持企业突破品牌、行业特点,允许企业申请将公司名称中的行政区划置于字号(商号)之后,或组织形式之前。允许企业名称登记后1年内,有特殊原因允许申请变更登记;开辟绿色通道,安排专人全程为科技服务企业提供工商注册登记“一站式”服务。
  (三)加大资金支持
  1.科技专项资金和现代服务业资金在安排使用上向科技服务业倾斜,对科技型服务机构和服务对象联合申报的各类项目给予优先支持。推进科技服务机构对项目的前期申报、中间实施管理和后期结题一体化服务,对提供服务的科技服务机构可享受创新券支持。
  2.对符合规定的企业或研发机构新购用于研发的仪器设备,单位价值不超过100万元的,允许一次性计入当期成本费用在税前扣除,超过100万的,可按60%比例缩短折旧年限,或采取双倍余额递减等方法加速折旧。对中小企业提供研发服务的可按规定享受德阳市中科先进制造创新育成中心、四川大学德阳产业技术研究院专项资金或创新劵等支持。
  3.鼓励科技人员在完成本单位工作前提下,围绕成果转化在职创业或到企业兼职,全部收入归个人所有;一年内未实施转化的职务科技成果,成果完成人或团队拥有成果转化优先处置权,转化收益中不低于70%归成果完成人或团队所有。  
  4.出台《德阳市(科技型)中小微企业专利权质押贷款及其保证保险暂行方案》,市级财政对参与中小微企业专利权质押贷款及其保证保险的给予贴息、贴费的支持,每家企业享受贴息、贴险、贴汇总额最高不超过10万元。
  5.技术经纪机构和高校科研院所的技术转移部门居间促成技术转移且在本市转化的项目,按照实际交易金额的1.2%,由受益地财政给予补助,单个项目不超过2万元。
  (四)强化组织领导
  各县(市、区)政府、德阳经开区管委会和市级有关部门要依照《德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德阳市五大新兴先导型服务业发展工作推进方案的通知》(德办发〔2015〕19号)要求,按照职能分工,积极落实促进科技服务业发展的各项政策措施,结合各自实际制定具体实施方案,明确工作进度和部署,切实推进全市科技服务业发展。 

德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5年11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