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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省科学技术厅关于开展申报四川省重点实验室建设工作的通知

各有关单位:

为深入推进创新驱动发展战略,持续推进我省科技创新基地的建设,根据《四川省重点实验室建设与运行管理办法(试行)》(川科基〔2018〕2号)、《厅市(州)共建四川省重点实验室管理办法(试行)》(川科基〔2018〕8号)和《依托企业建设四川省重点实验室管理办法(试行)》(川科基〔2018〕9号)的有关要求,现就开展申报四川省重点实验室(以下简称:省重)建设工作通知如下。

一、四川省重点实验室定位和管理

四川省重点实验室是全省科技创新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国家重点实验室的后备力量和有益补充,是组织高水平基础研究和应用基础研究、聚集和培养优秀科技人才、开展高水平学术交流、科研装备先进的重要研究基地,是实现前瞻性基础研究、引领性原创成果重大突破和推动产学研相结合等科技创新活动的重要载体,其定位和研究方向注重相对唯一性。

申报省重建设是一项常态性、长期性的工作,科技厅按照“成熟一个、论证一个、建设一个”的原则,有重点、有步骤地开展省重遴选、培育和支持建设工作。

二、省重建设重点

按照《四川省重点实验室建设与运行管理办法(试行)》等有关规定,围绕我省优势特色产业发展需求、重点学科提档发展需求、区域经济社会发展需求,聚集省内高等院校、科研院所、创新型企业等创新主体的优势资源,布局建设一批以开展前沿技术研究、基础研究和应用基础研究为核心,力争在相关领域取得重大创新和技术突破,支撑我省经济社会发展的四川省重点实验室。

三、申报省重建设的基本条件

根据依托单位性质,四川省重点实验室主要划分为学科类、企业类共两类。厅市(州)共建省重作为四川省重点实验室新增的一种组建模式,分别参照学科类、企业类省重建设条件实施申报和管理。

(一)申报学科类省重建设的基本条件。

1.一般为已运行并对外开放2年以上的实验室。

2.具有相对集中的研究方向和较强的研究实力。从事本领域基础研究、应用基础研究和共性关键技术研究,研究方向清晰,符合国家及我省发展战略和方向;特色优势明显,创新发展战略明确,研究实力和水平在本领域或本行业处于领跑全省、国内前列。

3.具有年龄与知识结构合理的高水平科技研发队伍。围绕研究方向有高水平的学术带头人和相应的研究团队,固定科研人员一般不少于15人,具备承担国家和省级重大科研任务的能力。其中依托单位为高等院校的,原则上在所属学科领域应有博士学位授予权;依托单位为科研院所的,原则上应具有合作培养研究生的条件和基础。

4.研究团队具有自主知识产权的高水平科技成果。从事所在方向研究3年以上,承担过国家或省级科技计划项目,拥有相应发明专利或自主创新成果,发表过高水平科技论文,成果转化和产业化实施效果突出。

5.具有科学规范的管理体制和运行机制。实行人财物相对独立的管理机制,具备一定规模、相对独立和集中的科研实验场所和良好的仪器装备等基础设施条件,仪器设备价值不少于1000万元人民币,科研场地面积不少于1000平方米。有良好的产学研合作基础,管理规范,规章制度健全,运行机制合理,能够对外开放并发挥引领和辐射带动作用。

6.主管部门和依托单位能保证实验室的建设经费和运行经费,为实验室的建设与发展创造良好的环境条件,提供必要的政策支持。

(二)申报企业类省重建设的基本条件。

1.依托单位须为在四川省境内注册的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内资企业或内资控股企业,一般须是高新技术企业或建有专门研发机构的大中型企业(集团)。

2.主管部门和依托单位能为企业类省重的建设与发展创造良好的环境条件,提供必要的政策支持和充足的经费保障。

3.申请建设的企业类省重一般为已运行并对外开放2年以上的实验室,实验用房集中,科研场地面积不少于1000平方米,用于研究与开发的仪器设备总值不少于1000万元。

4.研究方向清晰,符合国家及我省发展战略和方向;特色优势明显,创新发展战略明确,技术创新水平在行业内处于领跑全省、国内前列,内部研发体系和知识产权管理体系健全,具有较强的行业辐射带动能力。

5.围绕研究方向有高水平的学术带头人及年龄与知识结构合理的高水平科技研发队伍,研究团队中固定科研人员一般不少于15人,硕士及以上学历或具有高级职称(含副高)的不低于三分之一。原则上应具有合作培养研究生的条件和基础。

6.近3年承担省级以上科研项目不少于3项,拥有相应发明专利或自主创新成果等高水平科技成果,成果转化和产业化实施效果突出。

7.拥有良好的产学研用合作基础。具有与省内外高等院校、科研院所或知名企业联合开展技术攻关、标准制定、人才培养等多种科技交流与合作的经验和条件。

(三)厅市(州)共建省重建设还须同时满足下列条件:

1.依托单位原则上应是地方所属的独立法人单位。厅市(州)共建省重须具较强的区域特色优势和行业辐射能力,对区域科技创新和未来科技发展意义重大。

2.市(州)政府需承诺在实验室第一个运行周期(一般为5年)每年持续给予厅市(州)共建省重一般不低于200万元专项财政经费支持,同时提供必要的建设所需条件保障。

3.厅市(州)共建省重建设工作已列入厅市会商议定事项。

四、申报省重建设说明

(一)填写申报书。根据依托单位性质,依托单位须对应填写《四川省重点实验室建设申报书(学科类)》或《四川省重点实验室建设申报书(企业类)》(附件1、2),经依托单位和主管部门审核盖章后,将纸质版一式六份和电子版报科技厅。

(二)提供合作协议。鼓励和支持企业、高校、科研院所联合组建四川省重点实验室。联合组建依托单位需签署合作协议,并向科技厅提供合作协议复印件。

(三)限额申报。各有关部门和单位每年限推荐申报四川省重点实验室一般不超过1个(成都市科技局、教育厅推荐申报一般不超过2个)。

(四)联系方式。成都市锦江区学道街39号  四川省科学技术厅基础研究处

联系人:华莉、刘行  

联系电话:028-86717491、86717593

电子邮箱:233425144@qq.com

 

附件: 申报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