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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策环境

POLICY ENVIRONMENT

德阳市阳光天使投资基金设立方案

  为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创新驱动发展的重要讲话精神,积极响应李克强总理关于“大众创业、万众创新”的号召,助推德阳市高端产业、优势产业快速发展,培育、孵化一批具有成长潜力的优质创业项目,鼓励和促进高层次人才落户德阳市创新创业,德阳市科知局就设立阳光天使投资基金提出如下方案:
一、基本原则
  德阳市阳光天使投资基金(以下简称“天使基金”)是以德阳市、县(市、区)、德阳市经开区财政拨付的科技资金为主、社会资本为辅设立的政策性引导基金。
天使基金按照市场化、专业化原则,以股权投资方式,对德阳市辖区内符合德阳市高端产业、优势产业发展方向、处于创意期、种子期和成长期、拥有创新技术与创新商业模式、具有成长潜力的创业企业进行资金支持,并提供创业辅导、人才培训、管理咨询等服务,助推创业企业成长。
天使基金全权委托新设立的基金管理公司按照市场化、专业化原则进行日常运营管理,天使基金出资资金委托具有投资基金托管业务资格的商业银行进行资金托管。
二、设立方案
  1、基金规模
  天使基金初始总规模为人民币6000万元。
  2、资金来源
  天使基金资金设立初期由市、县(市、区)、德阳经开区以增加科技专项经费方式共同筹集。其中,德阳市本级拨付人民币2700万元,广汉市、旌阳区、什邡市、绵竹市、中江县、经开区各拨付人民币500万元、罗江县拨付人民币300万元。
  天使基金进入实行开放式,接纳政府组织、社会团体、企事业单位的出资及民营企业、天使投资人的社会资本参与。
  3、资金托管
  天使基金出资资金委托具有投资基金托管业务资格的商业银行进行资金托管。
  4、基金期限
  天使基金不设经营期限,投资项目本金及收益用于滚动投资,基金设立5年后,天使基金股权可依法转让。
  5、支持对象
  天使基金支持德阳市辖区内符合德阳市高端产业、优势产业发展方向、处于种子期、初创期与成长期、拥有创新技术与创新商业模式、具有成长潜力的创意期、种子期和成长期企业,优先支持国家“千人计划”、四川省“千人计划”、德阳市高层次人才的创业企业,重点支持具备原始创新、集成创新或消化吸收再创新的创新型企业。天使基金投资种子期和初创期的金额不低于资金总额的60%。
  6、投资领域
  天使基金重点投资于高端装备制造、新能源、新材料、节能环保、生物医药、生物工程、新一代信息技术(云计算、大数据、物联网)、智能制造、现代服务业、文化创意产业、高效农业等领域。
  7、投资额度
  天使基金根据创业企业的具体发展和资金需求情况确定最终的投资额度,并在投资协议中确认投资款项的具体用途。天使基金对单个企业累计投资金额原则上不超过人民币300万元。天使基金对创业企业投资后不能成为控股股东。
  8、投资限制
  天使基金不得用于金融性融资、股票、期货、房地产、赞助、捐赠等支出,亦不以资金或者基金所持有的被投资企业股权或其他权利进行担保等活动。天使基金不得投资国家政策禁止或限制发展行业的企业,不得投资三年内有重大违法经营活动记录的企业。
  9、项目来源
  德阳市科知局牵头,相关部门支持建立“项目库”,“项目库”作为天使基金重要项目储备来源。
  10、基金公司
  新设立“德阳阳光天使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称“基金公司”)作为天使基金的投资主体,履行出资义务,并持有相应的股权。
  (1)注册地:德阳市
  (2)组织类型:有限责任公司
  (3)出资结构:按资金来源安排。
  (4)治理结构
  基金公司设立董事会,由三名董事组成,董事长(即法定代表人)由德阳市科知局委派,另外两名董事分别由德阳市财政局和德阳市国资委委派。
基  金公司董事会的主要职责是:建立公司基本管理制度;制定公司发展战略;决定基金管理公司投资权限;听取基金管理公司的年度汇报,包括资金使用情况、年度投资计划、基金管理公司的年度预结算报告,决定投资项目退出立项和退出方案。
  基金公司监事由德阳市审计局委派。
  基金公司设总经理一名,由基金公司董事会聘任。
  11、基金管理公司
  天使基金全权委托新设立的“德阳盈创阳光天使投资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称“基金管理公司”)按照市场化、专业化原则进行日常运营管理。
  (1)注册地:德阳市
  (2)组织类型:有限责任公司
  (3)出资结构:100万元人民币,其中:
  德阳市生产力促进中心持有35%股权;
  成都高投盈创动力投资发展有限公司持有20%股权;
  成都高投创业投资有限公司持有20%股权;
  基金投资管理团队持有25%股权。
  (4)治理结构
  基金管理公司设董事会,由三名董事组成,董事长(即法定代表人)由成都高投盈创动力投资发展有限公司和成都高投创业投资有限公司联合委派,另外两名董事分别由德阳市生产力促进中心和基金投资管理团队委派。
  基金管理公司设监事一名,由基金公司监事担任。
  基金管理公司设总经理一名,由基金公司总经理兼任,全面负责公司日常运营管理。
  (5)投资决策
  基金管理公司按市场化、专业化要求设立投资决策委员会(以下简称“投委会”),投委会负责对投资项目进行评审、决策。投委会由五名成员组成,其中:德阳市生产力促进中心委派一名(由中心担任基金管理公司董事的人兼任),成都高投盈创动力投资发展有限公司和成都高投创业投资有限公司联合委派一名,基金投资管理团队委派两名,另一名投委会委员由技术、投资、法律、财务、行业等外部专家组成。
  天使投资项目由投委会投票进行决策,每个项目必须经五分之三以上(含本数)投委会委员同意后方可实施投资。基金管理公司建立投委会投票表决档案,并永久保存。
  (6)投资管理
  基金管理公司按照“项目筛选-投资立项-尽职调查-投资决策-投资实施-投后管理-投资退出-项目备案”流程运营天使基金。基本流程为:
  ①项目筛选。基金管理公司重点对“项目库”进行初步筛选,对拟跟进项目的基本情况进行收集和整理。
  ②投资立项。基金管理公司对拟跟进项目进行集中讨论,符合天使基金支持的,召开投资立项会,审议通过后形成立项会议纪要。
  ③尽职调查。基金管理公司对已立项项目开展尽职调查,并根据尽职调查的结果撰写投资建议书,必要时可引入专家评议机制,由外部专家对项目进行评议。
  ④投资决策。基金管理公司按市场化、专业化原则由投委会对拟投资项目进行投资决策。
  ⑤投资实施。投委会决策通过后,由基金管理公司董事会对《投资协议》、《章程》等相关投资文件进行审议,审议通过后,由基金公司与被投资企业签署相关的投资文件,并注入投资款。
  ⑥投后管理。基金管理公司按照《投资协议》和《章程》相关约定对被投资企业实施有效管理,原则上不派员参与被投企业的日常经营管理。
  ⑦投资退出。基金管理公司应当制定投资退出管理办法。
  基金管理公司根据天使基金投资项目的具体情况,确定退出时间,退出方式包括产权交易所挂牌转让、资本市场(主板、中小板、创业板、新三板等)退出及股份转让、股份回购、清算退出等方式。
  由基金管理公司项目管理团队制定投资退出方案,报基金管理公司董事会审议决定。投资退出按照国家相关法律法规执行。
  ⑧项目备案。基金管理公司应在项目投资实施或退出后(被投资企业工商变更完成)60日内,将相关资料报基金公司备案。
  (7)管理费用
  天使基金按照市场化原则由基金公司每年度向基金管理公司支付管理费,管理费由年度基本管理费和投成管理费两部分构成。年度基本管理费为天使基金总规模的1.5%,投成管理费为上年度末在投余额的1.5%。管理费由基金公司于每年度前三个月内向基金管理公司支付。
  管理费主要用于从事天使投资所发生的项目调查、项目评审、投后管理、股权退出等投资成本以及受托管理方部份日常经营管理等方面支出。项目论证、管理和退出过程中所发生的聘请第三方中介机构调查费用,由基金公司承担。
  (8)管理责任
  基金管理公司应当恪尽职守,履行诚实信用、谨慎勤勉的义务。管理团队成员应当遵守法律、行政法规,恪守职业道德和行为规范。
  基金管理公司应当建立规范的财务管理制度。
  1)财务管理制度必须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企业会计准则》等国家财务管理法规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2)认真做好财务收支的计划、控制、核算、分析和考核工作;
  3)提高会计信息的及时性和准确性;
  4)定期进行财产清查;
  5)按期编制各类会计报表和财务说明书,做好财务分析、绩效考核工作。
  基金管理公司应当建立风险控制制度,基金管理公司采取以下风险控制措施保障资金安全:
  1)制定严格规范的投资决策流程;
  2)制定严格的资金管控审批制度,确保资金用途;
  3)建立完善的投后管理和风险控制机制;
  4)建立与被投资企业信息沟通机制;
  5)其他有利于保障资金安全的措施。
  基金管理公司应当建立自律管理制度,基金管理公司及其从业人员,不得有以下行为:
  1)利用基金财产或者职务之便,为本人或者投资者以外的人牟取利益,进行利益输送;
  2)侵占、挪用基金财产;
  3)泄露因职务便利获取的未公开信息;
  4)不按照规定履行职责;
  5)法律、行政法规禁止的其他行为。
  以上制度应当自基金管理公司成立之日起一个月内报基金公司备案。
  12、收益分配
  天使基金按照年度计算收益和实施收益分配,以当年度全部投资退出项目的总收益作为收益计算和分配基础。当年度全部投资退出项目净收益的20%分配给基金管理公司,剩余80%留存基金公司用于滚动投资。年度分配方案由基金公司董事会审议,并于下一年度第一季度内实施。
  天使基金所发生的银行利息收益用于天使基金滚动投资。
  13、损失处理
  天使基金投资项目出现或可能出现损失时,基金管理公司应当及时制定相应的方案(包括:资产处置方案、解散清算方案),并向基金公司备案。
  天使基金投资项目处置、清算完毕后,基金管理公司向基金公司递交天使基金投资损失核销报告,并由基金管理公司的董事会对报告的真实性、合法性负责,全部项目退出材料应建档备查。
  14、监督管理
  基金管理公司每年二季度末之前向基金公司报送上年度天使基金运营情况报告,接受相关主管部门对天使基金监督管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