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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德阳市专利权质押贷款管理办法(试行)》制定出台

    5月20日,德阳市科学技术和知识产权局会同德阳市财政局、中国人民银行德阳市中心支行制定出台了《德阳市专利权质押贷款管理办法(试行)》,(以下简称《办法》),《办法》明确了专利权质押贷款贷款对象、贷款额度、期限和风险补偿和专项补贴的实现方式,对贷款管理、风险控制和监督机制都作了明确规定。
    《办法》规定,专利权质押贷款是指以国家知识产权局依法授予的有效发明专利、实用新型专利和外观设计专利,以及独占实施许可的被许可人在许可人(权利人)同意的情况下,通过专利权质押获得银行贷款的活动。贷款对象应同时具备的基本条件包括:在德阳市辖区内注册、具有独立的企业法人资格、实行独立核算;有较为规范的财务制度,且愿意接受贷款人的财务指导和监督,相关财务指标符合授信的要求;会计、纳税、银行信用、环保等方面无不良记录;三年内无严重违法违规行为记录。专利权质押贷款额度原则上不得超过专利权评估价值的70%,且单户最高贷款额度不超过300万元人民币。对于专利权质押贷款中出现的风险以及对风险的控制和监督,《办法》都作了规定,针对质押贷款风险采取了风险补偿和专项补贴两种实现方式,建立政府、银行、保险三方风险共担机制,采取先理赔后补偿的原则,对合作银行专利权质押贷款产生的本金损失,包括纯专利权质押贷款以及组合质押贷款中明确属于专利权质押贷款的本金损失部分,减去银保首次风险分担部分后,对不足部分及后续发生的贷款损失,经认定,按80%的比例给予补偿。风险控制和监督由合作银行与合作保险机构可根据贷款逾期率、赔付率等设立业务暂停机制,当合作银行贷款逾期率达到3%时,或合作保险机构在赔付率达到150%时,合作银行和合作保险机构应暂停专利权质押贷款及其保证保险业务,业务暂停期间,应进行整改。并将业务暂停的情况和整改情况及时向市科知局、市财政局和人行德阳中心支行备案。
    《办法》对贷款的管理也作了相应的规定,合作银行独立征集或接受推荐确定专利权质押贷款项目,自主筛选、审查、确定贷款事项;合作保险机构独立征集或接受推荐确定专利权质押贷款保证保险项目,自主筛选、审查、确定保证保险事项。市科知局可向合作银行与合作保险机构推荐项目。
    《德阳市专利权质押贷款管理办法(试行)》的出台,将有助于德阳市深化知识产权战略,提升专利综合能力,推动企业专利工作再上新台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