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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省科学技术厅关于组织申报国家重点研发计划新能源汽车等重点专项2017年度项目的通知

省直各有关部门、市州科技局、科研院所、大专院校和相关企业:

  2016年1014日,科技部发布了《科技部关于发布国家重点研发计划新能源汽车等重点专项2017年度项目申报指南的通知》(国科发资〔2016305号),根据科技部的通知要求,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要求

  (一)申报国家重点研发计划新能源汽车等重点专项项目必须紧扣国家重点研发计划重点专项2017年度项目申报指南(http://www.most.gov.cn/政府信息公开栏),紧密联系国家目标以及四川经济社会和科技发展的需求。

  (二)申请资格要求、具体申报方式严格按照《科技部关于发布国家重点研发计划新能源汽车等重点专项2017年度项目申报指南的通知》要求执行。

  (三)我厅组织国家重点研发计划重点专项项目的申报推荐工作,以定向组织和自由申报相结合,请有意申报的单位114日前将预申报项目的申报书简表报科技厅相关处室,并2016102180011181700在科技部国家科技管理信息系统公共服务平台(http://service.most.gov.cn)进行网上申报。

请各省直部门和市州科技管理部门、各相关单位高度重视,按要求认真组织,及时报送,凡纳入国家科技计划的项目也一并作为四川省科技计划项目统筹安排。

  二、专项受理处室

  (一)“新能源汽车”试点专项、“高性能计算”重点专项、“重点基础材料技术提升与产业化”重点专项、“战略性先进电子材料”重点专项、“地球观测与导航”重点专项、“煤炭清洁高效利用和新型节能技术”重点专项、“云计算和大数据”重点专项、“增材制造与激光制造”重点专项、“先进轨道交通”重点专项、“国家质量基础的共性技术研究与应用”重点专项、“材料基因工程关键技术与支撑平台”重点专项、“网络空间安全”重点专项、“智能电网技术与装备”重点专项由科技厅高新处负责(联系人:杨  欣,电话:028-86715358)。

  (二)“重大科学仪器设备开发”重点专项由科技厅条财处负责(联系人:苏  华,电话:028-866676522)。

附件:申报2017年度国家重点研发计划重点专项预申报书简表

四川省科学技术厅

2016年1014

 

 

(计划处联系人:屈  智,电话028-86671416

杜建宏,电话028-8666159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