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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申请2017年新材料首批次应用保险补偿机制有关事项的通知

各市(州)经济和信息化委:

为贯彻落实工业和信息化部、财政部、保监会《关于开展重点新材料首批次应用保险补偿机制试点工作的通知》(工信部联原〔2017222号)精神,做好我省重点新材料首批次应用保险补偿机制试点组织工作,促进新材料产业加快发展,现将2017年度我省企业申请新材料首批次应用保险补贴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充分认识建立新材料首批次保险机制的重要意义

新材料是先进制造业的支撑和基础,其性能、技术、工艺等直接影响电子信息、高端装备等下游领域的产品质量和生产安全。建立新材料首批次保险机制,是在坚持政府引导、市场运作原则下,运用市场化手段,控制和分担新材料应用示范风险,突破新材料应用初期市场瓶颈,激活和释放下游行业对新材料产品的有效需求,加快新材料创新成果转化和应用,促进传统材料工业供给侧结构性改革的一项重要举措。各地经济和信息化委要充分认识做好新材料首批次应用保险补偿试点工作的重要性,高度重视并切实做好政策宣传、动员部署工作,提升新材料企业对国家政策的认知和认可,扩大政策影响力。

二、申请条件

(一)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

(二)从事《目录》所列新材料产品生产,并符合《目录》规定的主要技术指标;

(三)具备申请保费补贴资金的产品的核心技术和知识产权;

(四)具备较强的开发和产业化能力以及技术团队。

三、申请材料

(一)新材料首批次保费补贴资金申请表;

(二)企业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复印件;

(三)首批次新材料生产单位和用户单位所签订的正规合同;

(四)保单及保险费发票复印件;

(五)省级以上产品质量管理部门认可机构、中国新材料测试评价联盟检测机构成员或用户企业认可的产品检测报告;

(六)产品专利、专利授权书或其他关于知识产权的承诺;

(七)其他需要补充的有关证明材料。

以上申请材料各一式四份。其中,申请表须附电子版文件,有关证明材料为原件或加盖有效印章的复印件。各市(州)经济和信息化委对本地企业申请资料审核汇总后,于20171210日前以正式文件(含投保企业申请材料)报送我委。

联系人及电话:鲁译  贾小蓉   028-86266209

电子邮箱:jyj208@163.com

特此通知。

 

附件:1. 工业和信息化部 财政部 保监会关于开展重点新材料首批次应用保险补偿机制试点工作的通知

             2. 重点新材料首批次应用示范指导目录(2017年版)

 

 

 

四川省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

                          201792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