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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省科学技术厅关于四川省技术转移(成果转化)示范机构申报工作的通知

各市(州)科技局,各有关单位:
根据《四川省技术转移示范机构管理办法》(川科成〔2018〕6号)要求,现将2018年度四川省技术转移(成果转化)示范机构申报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条件
1.在四川省内注册登记、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或在川企事业单位的内设机构。
2.管理规范,规章制度健全。有符合本机构实际情况和发展要求的经营理念,有适合机构本身发展要求的独特商业模式和核心竞争力。制定有从事技术转移服务的章程、客户管理服务的规范性程序、健全的内部管理制度、科学合理的员工激励和惩处制度。
3.有固定的经营场所,独立法人机构需有10人以上专职人员,法人内设机构需有5人以上专职人员;机构人员结构及部门设置合理,从事成果转移转化人员的比例不得低于本机构从业人员总数的80%,本科以上人员比例不得低于本机构从业人员总数的60%。
4.年均促成技术转移成果转化项目不低于10项,促成技术交易额不低于500万元。
5.年均服务企业数量不低于30家;年均组织交流活动不低于5次,技术培训不低于300人次。
6.经营状况良好,近两年促成技术交易额每年递增10%以上。
7.在行业内有较高的认知度,近两年内无投诉、无诉讼,或有投诉但机构无责任,有诉讼但从未败诉。
二、申报流程
(一)组织申报。
符合条件的单位填写《四川省技术转移(成果转化)示范机构申报书》,准备相关附件材料,向归口管理部门提出申请。
(二)审核汇总。
归口管理部门对《申报书》进行审核,出具推荐函并在《申报书》中加盖公章后,统一将申报材料上报科技厅(推荐函一式两份,申报书纸质件一式两份)。归口管理部门要认真审查申报材料,确保真实、完整。一经推荐到科技厅,不再接收任何补充材料,所缺部分,视同无法提供。
 
三、申报材料
1.归口管理部门推荐函;
2.《四川省技术转移(成果转化)示范机构申报书》;
3.相关附件材料:包括企业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明;技术转移服务章程、客户管理制度;专职从业人员名单、学历证明材料;上年度促成技术转移、成果转化证明材料(签署的合同或协议);开展技术转移、成果转化培训和举办技术转移、成果转化对接活动证明材料;近两年度开展技术转移、成果转化服务取得的服务收入证明材料。
四、截止时间
申报截止时间为2018年8月20日,逾期不再受理。
五、联系方式
科技厅成果处:
黄文超 028—86718520  王渝佳028—86718269
邮箱:kjtcgc@126.com
 
附件:《四川省技术转移(成果转化)示范机构申报书》
四川省科学技术厅

2018年7月13日

附件下载:申报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