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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策环境

POLICY ENVIRONMENT

德阳市推进大众创业万众创新实施方案

  为深入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发展众创空间推进大众创新创业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15〕9号)和省政府《关于全面推进大众创业、万众创新的意见》(川府发〔2015〕27号),充分释放全社会创新创业活力,推动以科技创新为核心的全面创新,推进创新创业型城市建设,打造促进经济增长的新引擎,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总体要求与发展目标
  (一)总体要求。
  深入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以营造良好的创新创业生态环境为目标,强化政府引导,搭建创新创业平台,发展众创空间,激发创新活力,降低创业门槛,释放创业红利,同时突出企业主体地位,充分发挥市场对资源配置的决定性作用,加快形成“大众创业、万众创新”的生动局面。
  (二)发展目标。
  到2020年,建成全域覆盖、功能完善、特色突出、示范带动作用强的众创核心区。
  ——创新创业力量高度汇集。围绕新产品、新技术、新模式、新业态,努力构建创新创业人才高地,创新创业者达到10万人。
  ——创新创业载体快速发展。打造一批市场化、专业化、网络化的新型服务平台,形成创新创业“种子—苗圃—孵化器—加速器—产业园”的梯级孵化体系。全市创新创业载体数量达到50家,载体面积达到100万平方米。其中“种子”、“苗圃”、“孵化器”数量不少于20家,面积不低于30万平方米。
  ——创新创业资本高度聚集。着力构建天使投资、创业投资、基金投资的股权投资生态链,形成“创业投资+债权融资+上市融资”的多层次投融资服务体系。2015年底前,市、县(市、区)、德阳经开区须建成天使投资基金和政府参股的创业投资基金。
  ——创新创业服务体系逐步完善。服务资源高度聚集,服务模式基本形成,服务链条基本建成,构建覆盖创新创业全过程的综合服务体系,服务机构达到500家,创业导师达到800人。
  ——创新创业产出成效显著。科技型中小企业达到2000家以上,高新技术企业达到200家以上,新三板挂牌企业达到10家以上,高新技术产业年产值达到1400亿元以上。
  ——创新创业理念深入人心。形成“以创新创业为荣、人人支持创新创业、人人推动创新创业”的良好风气和“以创新促创业,以创业促就业”的浓厚氛围。
  二、主要任务及措施
  (一)激活创新创业主体。深化科技体制改革,探索建立人才流动、成果处置、收益分配等方面的激励机制。围绕德阳传统优势产业和战略性新兴产业需求,激励高校院所科技人才、青年(大学生)等各类优秀人才在德阳创新创业,加快建设人才高地。
  1.提升科技人才创新创业动力。支持德阳辖区内高校院所、国有企事业单位开展科技成果处置权和收益分配权改革。提高科研人员成果转化收益比例。高校院所科技人员(包括担任行政领导职务的科技人员)职务科技成果转化的收益,按至少70%的比例划归成果完成人及其团队所有。国有企业事业单位对职务发明完成人、科技成果转化重要贡献人员和团队的奖励,计入当年单位工资总额,不作为工资总额基数,不纳入绩效工资总额管理。
  支持科技人员兼职取酬。财政资金设立的高校院所科技人员依法经所在单位批准,可兼职从事技术研发、产品开发、技术咨询、技术服务等成果转化活动,以及创办、领办科技型企业,并取得相应合法股权或薪资。鼓励科技人员离岗创办企业。符合条件的科研院所的科技人员经所在单位批准,可带着科研项目和成果、保留基本待遇到企业开展创新工作或创办企业,3年内可保留人事关系,工龄连续计算,薪级工资按规定正常晋升,保留其原聘专业技术岗位等级,不影响职称评定。
  大力支持专利实施转化。鼓励单位和个人依法采取专利入股、质押、转让、许可等方式促进专利实施获得收益。以专利权等依法可以转让的非货币财产作价入股的,在公司注册资本中所占比例不受限制。既未约定也未在单位规章制度中规定的情形下,国有企事业单位自行实施其发明专利的,在专利有效期内,每年给予全体职务发明人的报酬总额不低于实施该发明专利营业利润的5%;转让、许可他人实施专利或者以专利出资入股的,给予发明人或者设计人的报酬应不低于转让费、许可费或者出资比例的20%。
放宽科技计划项目经费使用范围。规范直接费用支出管理,间接费用比例在原标准基础上提高10%,调整劳务费开支范围,将项目临时聘用人员的社会保险补助纳入劳务费科目中列支。项目在研期间,年度资金结余可按规定结转继续使用两年。项目完成任务目标并通过验收,信用评价好的项目结余资金,由单位统筹安排用于科研活动的直接支出。
  2.加大高层次人才引进培养力度。深入推进“双百工程”,拓宽引才渠道,支持海内外高层次人才带技术、带资金、带团队在德阳创新创业。用好用活人才发展资金,扩大支持范围,优化支持政策,对符合条件的高层次创新创业人才,给予科研经费、生活补助、购房补贴等相关政策支持。对持有外国人永久居留证的外籍高层次人才创办科技型企业等创新创业活动,给予本市户籍人员同等待遇。完善高层次人才社会服务机制,落实引进人才社会养老、医疗保障、配偶就业、子女入学等保障措施。
  3.大力培养高技能人才。弘扬“工匠精神”,依托“中国西部职业教育基地”,加快发展现代职业教育,大规模开展职业培训;充分发挥“技能大师工作室”的引领带动作用,大力培养高技能人才。
  4.激发青年创新创业热情。搭建青年创新创业综合服务平台,推动市内高校建设青年(大学生)创新创业园,经省级相关部门评审符合条件的,可申请100—500万元的省级资金补助,被认定为省级和国家级大学生创新创业园的,可同等享受德阳市对孵化器建设的支持政策。依托高等院校创办“德阳市青年创客学院”,定期举办青年(大学生)创客大赛,推荐大赛优胜项目与投融资机构对接,并向德阳相关创业园区转移。对在校大学生或毕业5年内的(含国家承认学历的留学回国人员)正在孵化或成功创办的实体,可给予1-10万元创业补贴或场租补贴。
  实施SYE—青年(大学生)创业促进计划,对符合条件的青年创业项目发放3—10万元三年免息、免担保的创业资金贷款。优化青年(大学生)创新创业项目。科技型小微企业招收高校毕业生达到一定比例的,可申请不超过200万元的小额贷款,并享受财政贴息。允许在校大学生依规休学开展创新创业活动。
  5.扶持草根能人创业。建立技术、资金、政策、服务对接机制,探索建立“一镇一导师”辅导制度,培养新型职业农民;支持网上创业,推动“电商进村、特产进城”,扶持一批具有创业理想的草根能人。将创业担保贷款发放对象扩大到城乡初次创业者,额度统一提高到10万元,两年内在贷款基础利率基础上上浮3个百分点以内的,财政予以贴息。
  (二)建设创新创业载体。坚持政府引导,市场化运作,整合创新创业资源,集成式构建阶梯型、链条式孵化体系,匹配技术、资金、中介等要素,为创业者提供物理空间和专业化、全流程服务。
  6.加强规划引领,园区主体,建设一批专业孵化器。围绕高端装备、智能制造、新能源、新材料、节能环保、生物医药、电子商务等领域,建设一批科技型、创业型、产业型孵化器。支持企业、高校院所和产业园区利用存量土地和存量房新建、扩建和改建孵化器。对利用工业用地建设的科技企业孵化器,可以按基本单元进行受理、登记、出租或转让;对孵化器在原土地上增加厂房建筑面积,提高土地利用率的,不再征收或调整土地出让金。推荐并帮助我市孵化器争取省级专项建设经费,新认定的国家级孵化器凡符合省级专项资金支持条件的,可获得省级50-100万专项经费支持;省级高新区孵化器和本市重点建设的孵化器凡申报国家高新区并符合省级专项资金支持条件的,可获得省级500-1000万专项经费支持。同时,市上对新认定的国、省、市级孵化器,分别给于60万、30万元、10万元的一次性奖励。
  7.围绕产业园区发展和特色产业基地建设,打造一批科技企业加速器。发挥行业领军企业、创业投资机构、社会力量的主力军作用,加快建设一批科技企业加速器,为毕业企业产业化提供更大的空间和更完善的服务,培育形成创新型产业集群。各县(市、区)和德阳经开区要建立一批中小企业创业基地,对成功创建“省级小企业创业示范基地”的,给予50-100万元的专项支持;新进入“省级小企业创业示范基地”的科技型企业,符合条件的,可给予厂房租金50%的补助,最高不超过5万元。
  8.培育创业苗圃,打造各具特色的众创空间。鼓励社会各界在中心城区、产业园区等有条件的区域,或利用高校周边存量土地和楼宇,兴办创客空间、创业咖啡、创业茶馆、创新驿站、创新工场等,开辟“想法+创投+孵化”模式的创业社区,实现创业孵化载体的全域覆盖。
培育一批基于“互联网+”的新型众创孵化平台;打造青年(大学生)众创空间;支持电子商务集聚区建设,鼓励电子商务企业开展支付、物流、营销等服务和应用创新。各级政府要为“众创空间”提供租房补贴、宽带网络补贴、公共软硬件等支持,实现创新与创业、线上与线下、孵化与投资相结合,为创业者提供低成本、便利化、全要素、开放式的综合服务。
  (三)加大创新创业投入。政府引导和社会参与相结合,完善科技金融服务平台,聚集科技投融资要素资源,促进科技创新与金融资本深度融合。
  9.强化财政资金引导。建立完善财政投入机制、创业投资引导机制、信贷风险补偿机制、科技保险补贴机制。由市县两级共建或各县(市、区)、德阳经开区单独建立天使投资基金、创业投资和风险补偿资金,通过引导性参股或跟进投资,采取项目补助、贷款贴息等方式对种子期、初创期科技型中小企业给予重点支持。
  10.建立多层次投融资服务体系。各县(市、区)、德阳经开区要建立创业企业债权融资风险资金池,鼓励银行等金融机构创新金融服务产品,提供知识产权质押融资、科技小额贷款、科技保险等综合金融服务。完善上市和挂牌企业后备资源库,建立市场优选机制,推动创业企业在沪深证券交易所、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新三板)和成都(川藏)股权交易中心等多层次资本市场直接融资。
  (四)提升创新创业服务水平。聚集创新要素,优化资源配置,推进公共服务与市场化服务有机结合,完善创新创业生态系统。
  11.强化科技创新创业服务。引进、新建一批专业化、高水平科技和知识产权服务机构,培育知识、技术密集的高端服务业,开展专利代理、信息咨询、检验检测、展示交易、科技金融、维权援助等服务。积极参与省创新券补助政策试点,支持科技型中小微企业利用创新券,向高等学校、科研机构、科技中介服务机构及大型科学仪器设施共享服务平台购买所需科研服务,支持相关科研服务机构持创新券兑现补贴。
  扎实开展中国科协创新驱动助力示范市工作,搭建全国学会与德阳企业对接交流平台。深入推进院士专家工作站、博士后科研工作站建设。建立健全科技专家特派员服务机制。支持有条件的国省高新区、高校院所、高新技术企业建设专家人才公寓,享受德阳市孵化器政策。
  在市、县(市、区)、德阳经开区就业服务管理机构设立“创业服务指导中心”,在人力资源市场和乡镇(街道)、村(社区)劳动就业和社会保障服务中心站设立“创业服务窗口”。充实创业指导专家志愿团,丰富创业项目库,扩大创业定点培训机构认定范围,为城乡创业者提供创业指导、创业项目推介和创业培训等服务。
  12.汇聚青年创新创业力量。通过互联网平台等多种方式,吸引、聚集市内外高校大学生和青年创业先锋,建立德阳市青年(大学生)创新创业俱乐部,积极争取省级100—300万元的资金补助。市、县(市、区)和德阳经开区整体联动,组建德阳市创新创业联盟。
  13.加强创业培训辅导。利用德阳高校教学资源,引进国内外知名创业人品牌课程,定期举办创业者交流会,畅谈创业历程,推广创业经验。探索建立“学业+创业”双导师培养模式、大学生创新创业实践业绩与学分挂钩机制。开设SIYB创业培训及创业实训课程,对入驻青年(大学生)创新创业园的经济实体(项目)“一对一”匹配专家导师开展创业帮扶。
  14.优化政务服务环境。简化行政审批程序,创新服务方式,开辟绿色通道,深入推进“先照后证”、“三证合一”、“多证联办”、“并联审批”、“一站式服务”及政府购买公共服务;实行负面清单、权力清单和责任清单管理,构建高效的政务服务体系。
  推进自助办税、网上办税;降低创业门槛,放宽企业名称登记限制,鼓励企业在名称中体现新兴行业特点;允许从事电子商务、软件开发、设计策划、科技研究等行业的企业住所“住改商”;推动“一址多照”、“一照多址”等住所登记改革。对科研人员因公出国进行分类管理,放宽因公临时出国批次限量管理政策。
  (五)营造创新创业氛围。鼓励开展多种形式的创新创业活动,打造德阳特色活动品牌,树立创新创业典范,营造创新创业文化氛围。
  15.打造活动品牌。市、县(市、区)、德阳经开区要结合平台建设和本地实际,积极开展各类“众创”活动,着力打造特色品牌,形成推动德阳“大众创业、万众创新”的城市名片。
  16.营造文化氛围。利用各类媒体,宣传创新创业政策、平台及典型事例,大力表彰创新创业先进单位和个人,大力培育企业家精神和创客文化,鼓励将奇思妙想、创新创意转化为创业活动,努力营造崇尚创新、宽容失败的社会环境。
  三、保障措施
  (一)强化组织领导。成立市政府主要领导任组长,分管领导任副组长,市级相关部门负责人为成员的“大众创业、万众创新”工作领导小组,各县(市、区)、德阳经开区成立相应的机构,建立常态化工作推进机制,市县联动,统筹协调全域资源,强力推进“大众创业、万众创新”。
  (二)完善政策体系。各级各部门要加强政策设计、制度设计、标准设计,构建“1+X”支持政策体系。各级财政要加大投入,统筹安排、简化程序,优先保障创新创业发展资金需要。将全面推进“大众创业、万众创新”纳入我市“十三五”规划纲要,形成整体联动、各具特色的创新创业格局。
  (三)强化目标管理。完善目标考核办法,将财政投入、平台建设、人才支撑、创新创业政策落实及指标完成情况等内容纳入市、县(市、区)、德阳经开区重点工作目标考核,确保大众创业、万众创新各项部署落到实处,取得实效。开展区域创新创业监测评价,完善统计监测评价体系,建立区域创新发展报告制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