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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省科学技术厅 四川省财政厅关于组织开展2016年四川省科技服务业发展项目征集工作的通知

  各市(州)、扩权强县试点县(市)科技局、财政局,省级有关部门,各有关单位: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加快科技服务业发展的若干意见》(国发〔2014〕49号)、《四川省科技服务业发展工作推进方案》(川办发〔2014〕90号),切实提升科技服务业对我省经济社会发展和转型升级的支撑作用,根据《四川省省级财政科技服务业发展资金管理暂行办法》,结合我省科技服务业发展实际,省科技厅、财政厅联合启动2016年四川省科技服务业发展专项项目征集工作,现发布如下:
  一、支持方向
  (一)省级科技服务业试点城市建设(2家)
  (1)为充分发挥我省各市(州)科技服务业在支撑科技创新的重要作用,推动战略性新兴产业发展,促进传统产业升级,支持省级科技服务业试点城市建设,打造特色鲜明、功能完善、布局合理的科技服务业集聚区,形成具有国际竞争力的科技服务业集群。
  (2)从智慧小区、智慧医疗、智慧教育等领域入手,打造城市网格化综合管理应用与智慧城市数据共享和内容管控等支撑平台,建设创新体系与应用,支撑地市级智慧城市发展,形成完善的智慧城市应用体系。
  (二)重点示范项目
根据《四川省科技服务业发展工作推进方案》(川办发〔2014〕90号)要求,重点支持研发设计、信息资源、科技中介、文化科技融合、科技金融、检验检测领域具有引领、带动、辐射作用的科技服务业示范项目。
  1.研发设计服务业:
重点支持工程设计服务和外观设计、集成设计、功能设计等产品设计服务及示范;生产技术、技能和工艺改进与产品创新设计及技术服务示范;无人机服务应用;科技服务业和“互联网+”产业技术研究院建设。
  2.信息资源服务业:
在软件应用方面,重点支持具有完全自主知识产权的工业软件和面向各行业服务的软件服务与应用;支持绿色智能大数据中心示范工程建设。
“互联网+”方面,支持推进互联网和传统行业融合,加强“互联网+”技术与设计、生产制造、营销管理、销售服务等活动的深度结合,重点支持:“互联网+制造”云平台; “互联网+”智慧旅游;健康大数据互联网平台;个人大数据服务平台;物联网技术;智慧家庭大数据服务平台。
  3. 科技中介服务业:
重点支持科技成果及技术转移服务、知识产权服务、科技咨询服务。
  4. 文化科技融合服务业:
重点支持文化资源数字化服务与应用;文化资源数字化公共服务与社会化运营服务;利用现代科技挖掘和提升传统文化,进行传播展演。
  5. 科技金融服务业:
重点支持风险投资、新兴产业创投基金、科技融资、科技众筹、科技金融等应用平台服务。
  6.检验检测服务业:
重点支持面向现代产业设计开发、生产制造、售后服务的全产业链的检验检测技术服务;支持多元化、多层次检验检测科技服务新业态和新模式。
  (三)孵化平台项目
  1.新认定的国家级科技企业孵化器、大学科技园;新认定的省级科技企业孵化器、大学科技园;已经认定还未曾获支持的国家级科技企业孵化器 、大学科技园;已经认定或通过复核还未曾获支持的省级科技企业孵化器、大学科技园;
  2.市(州)政府重点打造的孵化器大平台
平台为当地政府年度重点工作任务,前期已按省级(含)以上孵化器建设标准进行重点投入建设,开工建设半年以上(截止2015年10月),建设进度良好,或者当地政府已按省级(含)以上孵化器建设标准建设完成且运行情况良好的孵化平台;
  3.新型众创空间
通过市场化机制、专业化服务和资本化途径构建的低成本、便利化、全要素、开放式的各类新型创业服务平台,是创新与创业相结合、线上与线下相结合、孵化与投资相结合,满足不同创业者需求的工作空间、网络空间、社交空间和资源共享空间,包括 “互联网+”众创空间、“互联网+”创新创业服务平台、“互联网+”孵化器信息平台等基于“互联网+”的新型众创空间和其他新型孵化器或创新创业服务平台。(申报新型众创空间的单位应至少稳定服务50人及以上的活跃创客;举办日常性创业沙龙、创业大讲堂、创业训练营等创业培训活动不少于10次)。
  (四)工程化平台项目
  重点支持:国家级、省级工程技术研究中心。
  二、项目申报单位要求
  以下申报要求包括试点城市建设,科技服务业示范项目,孵化平台和工程化平台项目。
  (一)凡在我省注册,依法纳税,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业、事业单位和合伙制企业,可单独或联合申报,鼓励产学研联合申报。
  (二)省级科技服务业试点城市建设、重点示范项目填写《四川省科技服务业示范项目申报书》(附件1)。
  (三)孵化平台项目、工程化平台项目填写《四川省科技服务业服务平台项目申报书》(附件2),已获得支持的科技企业孵化器、大学科技园和市州大孵化平台、工程技术研究中心不再重复支持。
  (四)企业牵头或参与申报示范项目的,自筹资金匹配要能达到项目建设任务要求,并出具资金配套承诺。
多家单位联合申报的项目,应在申报材料中明确各自承担的工作和职责,并附上合作协议或合同。
  (五)申报单位须无不良信用记录,申报材料内容须真实客观有效,如存在虚假申报等情况,将一票否决,申报无效。三、项目申报程序
  三、项目申报程序
  2016年四川省科技服务业项目全部实行网上申报。
  (一)  申报身份获取
  项目负责人、申报单位登录“四川省科技计划项目管理中心”(网  址:http://xmgl.scst.gov.cn/),根据《申报须知》进行身份注册,审批通过后方可进行项目申报。已注册过的单位和个人凭用户名和密码登录,不需再注册。
  (二)申报个人填报
  项目负责人登录“四川省科技计划项目管理中心”,凭用户名和密码从“项目负责人入口”进入申报系统,按照提示,在线填写、提交并打印申报书。
  (三)申报单位审核
  申报单位凭用户名和密码从“申报单位入口”登录,进行项目申报的电子审批。申报单位认真审核申报人提交的《项目申报书》纸质文本,确认与网上申报系统中的电子文档一致,签署意见并加盖申报单位公章(如联合申报需加盖合作单位公章),确认单位名称与公章一致,将纸质《项目申报书》报送项目归口部门。
  (四)归口部门汇总、审核、报送科技厅、财政厅
当地科技、财政部门按照属地管理原则进行申报项目审核并加盖公章。科技部门进行汇总,在申报截止日期之前完成网上电子审批,并将项目汇总表(盖章)和纸质《项目申报书》(申报材料切勿使用合页夹装订)统一报送省科技厅发展计划处(一式二份),省财政厅经建处(一式一份)。央属、省属企事业(单位)经行业主管部门审核、盖章并完成网上电子审批后直接送省科技厅发展计划处(一式二份),省财政厅经建处(一式一份)。
  四、项目申报时限
  项目网上申报截止时间:2015年11月19日。纸质申报书报送截止时间:2015年11月20日,逾期不予受理。
  五、材料报送地址
  地  址:四川省成都市学道街39号四川省科技厅发展计划处506室,邮  编:610016。
  四川省成都市锦江区南新街37号四川省财政厅经济建设处705室,邮  编:610016
  省科技服务业发展推进小组办公室联系人(业务咨询):
  葛  澍  张海昊,电话:028-86719029
  财政厅经济建设处联系人(业务咨询):
  龙广领  黄建国,电  话:028-86725527
  科技厅发展计划处联系人(申报程序咨询):
  林  丹,028-86669425    屈  智,028-86671416
  申报技术支持热线:028-86726087,85249950-60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