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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年度四川省科技型中小企业技术创新资金项目申报须知

  根据省科技厅、省财政厅《关于申报2016年四川省科技型中小企业技术创新资金项目的通知》(川科发高〔2015〕31号)的有关要求,现将2016年四川省科技型中小企业技术创新资金项目(以下简称创新资金项目)的基本要求、申报材料及程序等说明如下,符合条件的单位可根据情况在本年度内申报一个项目。
  一、基本要求及项目类型
  (一)支持的项目和企业必须符合《四川省中小企业发展专项资金管理暂行办法》(川财企〔2014〕43号)的规定和省科技厅发布的《2016年度四川省科技型中小企业技术创新资金项目申报指南》的要求。
  (二)下列情况的不予支持:
  1、在国家小微企业创业创新基地示范城市(成都市)的企业以及注册在省工商且实际开展经营活动在成都市的企业。
  2、不符合国家产业政策的项目。
  3、无自主创新的单纯技术引进项目,低水平重复项目,一般加工项目和单纯的基本建设项目。
  4、知识产权不清晰或有权属纠纷的项目。
  5、实施周期过长或投资规模过大的项目。
  6、对社会或自然环境有不良影响的项目。
  7、项目指南中明确不支持的项目。
  (三)项目类型
  四川省科技型中小企业技术创新资金项目分为无偿资助和贷款贴息两类,具体要求如下:
  1、无偿资助的创新项目
  对科技型中小企业创新技术研发成果予以奖励。申报的企业须同时具备以下条件:
  1)实收货币资本最低不少于30万元;
  2)职工人数不超过300人;
  3)资产总额不高于5000万元;
  4)年营业收入不超过5000万元;
  2、贷款贴息的创新项目
  对科技型中小企业技术创新产品中试熟化予以支持,且银行已经给予贷款的项目。申报的企业须同时具备以下条件:
  1)实收货币资本最低不少于30万元;
  2)职工人数不超过500人;
  3)资产总额不高于8000万元;
  4)年营业收入不超过8000万元;
  二、项目申报
  (一)申报流程
  项目申报工作实行数字化管理,企业须进入四川省科技计划项目管理平台进行网上申报。
  1、系统填报
  1)项目申报人、申报单位登录“四川省科技计划项目管理中心”(http://xmgl.scst.gov.cn/index.html),根据项目导航—>科技型中小企业技术创新资金—> 申报流程示意图,进行身份注册,审批通过后方可进行项目申报。已注册过的单位和个人凭用户名和密码登录,不需再注册。
  2)网上申报个人填报
项目申报人进入申报系统后,选择中小企业发展专项技术创新资金项目,填写《四川省科技型中小企业技术创新资金项目申报书》(申报系统提供了详细的指标定义和解释、填报说明和要求、以及相关学习知识,企业完全可以独立完成填报过程);填写成功后提交并打印申报书。
  3)网上申报单位审核
申报单位对申报的项目进行电子审批,请认真审核申报人提交的《项目申报书》纸质文本,确认与网上申报系统中的电子文档一致,签署意见并加盖申报单位公章后(申报单位名称与公章必须一致),将申报书报送归口科技部门
  4)网上归口部门汇总、审核
各申报单位将申报材料报送归口科技部门,经归口科技部门会同同级财政部门审核汇总后,以正式文件联合上报省科技厅和省财政厅;归口科技部门在申报截止日期之前完成网上电子审批。
  (二)项目申报材料
  1、企业申报材料的装订要求:
  1)《四川省科技型中小企业技术创新资金项目申报书》(系统打印);
  2)企业法人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国(地)税登记证正本复印件(已办理三证合一企业提供更新后的营业执照即可);
  3)2014年11月1日后获取的项目研发成果证明材料(详见《2016年度四川省科技型中小企业技术创新资金项目申报指南》)
  4)2013、2014年度企业财务报表
  5)2015年上半年度企业财务报表
  6)申报无偿资助类项目须提供研发投入的专项审计报告(审计报告模板详见申报系统):
  ①2015年度已获得四川省科技型中小企业技术创新资金支持的企业,申报项目时须提供2014年10月31日-2015年10月31日项目研发投入专项审计报告;
  ②其余企业须提供2013年1月1日-2015年10月31日项目研发投入专项审计报告;2013年1月1日后注册成立企业,须提供成立日期起至2015年10月31日项目研发投入专项审计报告;
  7)申报贷款贴息类项目须提供银行签订的贷款合同、对应的付息单据复印件:
  ①2015年度已获得四川省科技型中小企业技术创新资金支持的企业,申报项目时须需提供2014年10月31日-2015年10月31日与银行签订的贷款合同、对应的付息单据复印件;
  ②其余企业须提供2014年1月1日-2015年10月31日与银行签订的贷款合同、对应的付息单据复印件;2014年1月1日后注册成立企业,须提供成立日期起至2015年10月31日与银行签订的贷款合同、对应的付息单据复印件;
  8)其他需要提供的证明材料
  2、归口单位提交给省科技厅、省财政厅的资料:
  1)网上提交的电子申报资料;
  2)项目资金申请文件一式两份,分别报送省科技厅(一份)、省财政厅(一份);
  3)申报材料纸件一式两份,报送省科技厅404室;
  3、归口单位要认真核对申报材料,做到真实、完整。一经推荐到省科技厅、省财政厅,不再接收任何补充材料。所缺部分,视同无法提供。